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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

中國登山協會攀越叢林賽事辦賽指南(2021年版)

發表時間:2021-10-27 11:22來源:中國登山協會

中國登山協會攀越叢林賽事辦賽指南


一、總則

(一)為落實“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精神,促進攀越叢林賽事的發展,規范攀越叢林的組織,保護人民群眾的正當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督服務的意見》以及攀越叢林特點及要求,制定本指南。

(二)定義

攀越叢林是活動參與者在低、中、高空攀爬、穿越、溜滑路徑的速度競賽(在自然環境中,人為的通過繩索等器材將多棵樹木在低、中、高空連接起來成為形式多樣可攀爬、穿越、溜滑的路徑)。

(三)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我國境內(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_展的攀越叢林賽事。

二、辦賽基本條件

(一)基礎條件

1.主辦方、承辦方能夠承擔獨立民事責任;

2.獲得賽事場地的使用權;

3.與賽事規模相適應的組織經費;

4.與賽事規模相適應的比賽場地;

5.賽事舉辦地擁有與賽事級別和規模相適應的交通運輸、后勤接待等能力;

6.有賽事所需的組織機構和專業的管理人員和競賽組織人員等;

7.與賽事級別和規模相符的安保及醫療救護人員等;

8.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二)場地條件

1.需具備符合賽事所需的設施(詳見:附件1中國登山協會攀越叢林賽事競賽規則);

2.需具備與賽事活動規模和級別相適應的場地(能夠保證觀眾區、休息區、檢錄區、媒體區等的規劃)且場地要規則平整具備基本的基礎設施;

3.場地與比賽設施之間距離不宜過遠,要便于觀眾觀看、便于媒體拍攝。

4.場地的選擇要保證賽事活動安全開展,避開存在安全隱患(落石、山洪、泥石流等)區域。

(三)技術條件

1.參賽運動員必須具備賽事所要求的攀爬能力;

2.賽事項目設置要能夠滿足參賽人群的競技水平;

3.賽事所使用的技術裝備器材,需經過CE或UIAA認證;

4.與賽事級別相匹配的競賽組織人員;

5.賽事的場地設施要經過專業人員進行風險排查。

(四)名稱使用條件

賽事活動的名稱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1.與舉辦地域和賽事活動的項目內容相一致;

2.與主辦方開展活動的行業領域和人群范圍相一致;

3.與他人或其他組織舉辦的戶外拓展賽事名稱有實質性區別;

4.不得侵犯他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5.不得含有欺騙或可能造成公眾誤解的文字;

6.不得使用具有宗教含義的文字;

7.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要求使用含有政治、外交、國防屬性的文字;

8.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其他規定。

9.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事業單位、全國性社會組織主辦或承辦的國際性、全國性戶外拓展賽事活動,名稱中可以使用“世界”“國際”“亞洲”“中國”“全國”“國家”等字樣或具有類似含義的詞匯,其他戶外拓展賽事活動不得使用與其相同或類似的名稱。

三、賽事級別

(一)國際性攀越叢林賽事,應當按照程序報批,未經批準,不得申辦。

1.總局登山中心(登山協會)主導的國際級攀越叢林賽事活動,需列入體育總局外事活動計劃,原則上由有外事審批權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關部門審批。

2.地方自行主辦,或與總局登山中心(中國登山協會)共同舉辦但由地方主導的國際體育賽事活動,由有外事審批權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關部門審批,不列入體育總局外事活動計劃,但應統一向體育總局備案。

3.參加以上賽事活動人員的來華邀請函、接待通知等相關外事手續,按照“誰審批誰邀請”的原則辦理。

4.境外攀越叢林組織在中國境內舉辦此類賽事活動,應當經省級人民政府體育部門同意,并報同級公安機關備案。

(二)全國性攀越叢林賽事活動

1. 登山運動管理中心(中國登山協會)與地方共同舉辦,但由登山中心(登山協會)主導的攀越叢林賽事,需由登山中心(登山協會)審核,并由登山協會全面進行指導、管理;

2. 登山運動管理中心(中國登山協會)與地方共同舉辦,但由地方主導的攀越叢林賽事,需由地方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審批;

(三)地方性攀越叢林賽事活動

1.省市級賽事活動,應當主動接受省級體育部門或省級政府監管;

2.區縣級賽事活動,主要針對本轄區運動員及愛好者進行的比賽,應當主動接受地市級體育部門或地市級政府監管;

3.商業性、群眾性賽事活動,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根據地方有關規定辦理;

          備注:

除以上規定外,體育總局對此類賽事活動一律不做審批,公安、市場監管、衛生健康、外事等部門另有規定的,主辦方或承辦方應按規定辦理。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均可依法組織此類賽事活動。機關、事業單位、體育協會舉辦此類賽事活動,應當公開、公平、公正選擇承辦方,并鼓勵和支持社會廣泛參與。

四、競賽規則

(一)附件1:《中國登山協會攀越叢林賽事競賽規則》

(二)附件2:《攀越叢林項目簡介》

五、辦賽基本程序

舉辦攀越叢林賽事活動其基本程序及一般要求如下:

(一)初步考察評估

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前往辦賽申辦地現場考察,對辦賽的場地條件和基本組織條件進行評估,做評估報告,并擬定辦賽方案。

   (二)賽事申辦、審批和報備

須按國家體育總局《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第25號令)的相關規定,辦理相應的申辦、審批備案手續。

()達成合作意向

商談合作事宜,簽訂合作意向書。

(四)組織機構

1.成立賽事組織委員會,對競賽組織、醫療救護、衛生防疫、安保交通等基本職能進行統籌協調和工作落實。組委會應至少包含綜合協調、競賽、安保、交通、醫療、宣傳、志愿者等部門。

2.賽事組委會應為所有參加執裁的裁判員提供統一的服裝或標識,便于參賽運動員識別。裁判員團隊應具備相關資質和執裁能力,重要崗位需對裁判員級別進行要求和限定。裁判崗位設置須明確,應在賽前召開裁判員工作會議和技術會議,對競賽組織細節進行培訓和部署。

3.賽事組委會應設置技術代表崗位,根據比賽級別分別由中登協、省、自治區、直轄市登山協會及相關主管部門指派。技術代表是競賽項目管理單位關于技術方面的總代表,應由具備一定比賽經驗和技術資質者擔任。技術代表要根據比賽路線和相關技術要求,督促賽區有關部門具體落實籌備工作。同時,技術代表具有向競賽委員會提出延期、終止、取消比賽的建議權。

4.賽事組委會應設置安全監督員崗位,對賽事進行全方位安全監督。安全監督員應由具備一定比賽經驗和技術資質者擔任。發現賽事有安全隱患應及時和技術代表進行溝通,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總裁判長執行。如果安全隱患未消除,有權向技術代表,直至競賽委員會提出延期、終止、取消比賽的建議。

5.賽事組委會應組建志愿者團隊,志愿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組委會為所有參加賽事服務的志愿者提供統一的服裝或標識,便于參賽運動員識別。志愿者團隊原則以社會招募為主,組委會應根據賽事規模匹配同等規模的志愿者數量。賽前組委會應明確志愿者服務崗位和編制,明確服務要求,組織志愿者培訓。

6.根據賽事工作推進要求分別安排賽事協調會、各小組工作會、技術說明會、總結會等,并由競賽委員會主任或總裁判長整體部署安排各項工作。

(五)賽事文件

1.賽事組委會應編制詳細賽事《工作手冊》,以便工作人員開展各項組織執行工作。賽事《工作手冊》內容包括:賽事組織方案及預案(用于特殊情況的備選方案)、醫療救援方案(含疫情防控方案)、后勤保障方案、安全風險防控方案、應急處理方案等,并提前組織裁判員、工作人員、志愿者學習相關內容。

2.賽事組委會應編制詳細的《運動員手冊》,賽前分發給參賽運動員和所有相關工作人員,《運動員手冊》內容包括競賽規程、競賽規則、日程安排、場地示意圖、交通指南、補給信息、檢查點信息、擺渡安排等。

(六)參賽報名

1.賽事組委會應在比賽開始報名之前或同時公布競賽規程,競賽規程應包括競賽的名稱、組織機構、時間、地點、項目設置、賽事規模、比賽路線、參賽資格、競賽規則、獎懲辦法、報名辦法(健康、檢疫要求)、組委會聯系方式等。

2.賽事組委會需根據不同類型賽事制定相應的報名要求,其中包括年齡要求、身體情況、身份條件、運動能力、強制裝備、報名費等。

3.賽事組委會授權或委托第三方平臺報名,應符合體育總局《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規定,第三方報名平臺需要有相關營業資質,賽事組委會對其授權的賽事報名工作進行責任監管。

(七)競賽場地規劃

1.競賽場地須滿足比賽項目的要求,項目、距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競賽項目的制定應由具有制定賽事線路資質的專業人員進行勘察,確保競賽項目符合辦賽需求。應對氣候突變引起的自然現象、疫情防控、特殊政策等做好各種預案。

(八)賽事功能區

1.根據賽事需求設立相應的功能區,其中包括:運動員集結區、檢錄區、指揮中心、醫療中心、媒體中心等。

2.各功能區域應便于人員聚集和疏散的安全區域,組委會應制作各區域的詳細布局圖并嚴格控制可進入人員。

(九)賽事報到

運動員抵達比賽地報到時,由賽事組委會核驗運動員身份、體檢證明等材料,所有材料符合條件并簽署賽事風險告知書后方可準許參賽。裁判員須嚴格按照參賽資格要求進行審查。

(十)技術說明會

賽事組委會按照要求提供有關技術會議和競賽項目的信息,技術說明會應由總裁判長主持,如參賽選手較多,可按組別或號段分場次召開。技術會可根據賽事情況采取不同形式,如線下會、線上直播、現場錄像播放等。技術說明會內容包括:

1.介紹組織代表:

1)技術代表

2)安全監督

3)仲裁委員會

4)總裁判長

5其他主要裁判員

2.講解賽事相關信息,包括:

比賽路線情況、行程安排、氣象信息、裝備要求、環保要求、成績計時、緊急預案、其他安全注意事項等。

3.答疑

(十一)媒體說明會

    組委會根據賽事要求在賽前組織召開媒體說明會。媒體說明會一般總裁判長或其委托人主持召開,主要內容包括比賽日程安排、項目講解、選手基本情況、采訪拍攝注意事項、安全注意事項等。

(十二)開幕儀式

開幕式流程盡可能簡化,主要流程如下:

1.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2.賽事承辦地致歡迎詞(3分鐘以內)

3.運動員代表宣誓

4.裁判員代表宣誓

5.宣布開幕

(十三)頒獎儀式

1.根據賽事安排相應的頒獎儀式流程,通?,F場頒發各組別前名。

2.組委會安排頒發完賽獎和完賽證書相關流程。

3.獲獎運動員須穿著本人的正式參賽服裝參加頒獎,如組委會要求穿著大會提供的服裝,則須事先征得獲獎運動員的同意,以免發生糾紛。

(十四)賽后總結

比賽結束后,由技術代表、安全監督員、總裁判長提交賽事報告,對比賽的各方面進行全面總結、評估和記錄,并將賽事秩序冊、成績冊、相關報告等材料整理歸檔。

六、賽事服務

(一)賽事組委會應保障參賽報名和參賽物品發放的順暢。

1.可為參賽選手提供網上報名等多種報名方式。

2.賽事組委會應為成功報名參賽的運動員配備號碼布。

3.賽事組委會應根據賽事規??茖W安排參賽運動員領取參賽物品的時間和方式。

4.按照流程為通過核驗的參賽運動員發放參賽包,參賽包通常包括號碼布、號碼貼、運動員手冊、運動員服裝、指卡等。

(二)成績統計

1.參賽運動員的成績由比賽用時和罰時組成。組委會應詳細準確記錄每位運動員的比賽成績,并在賽事結束后30分鐘內盡快公布。具備條件可采用賽事信息系統提供成績的實時查詢服務。

2.賽事應使用合格的計時產品。

3.賽事組委會應為完賽運動員提供獎牌和成績證書,并在賽后將成績證書及時提供給參賽運動員(可網上公布,自行下載打印)。

4.除為本國或本地運動員額外設立排名獎金以及獎品外,其他獎金和獎品不應按參賽者的國籍和性別區別設置,應平等一致。所有獲獎運動員的成績應在賽事官方網站公示。運動員獎金應在興奮劑檢查(如有)結果確認后再行發放。

(三)餐飲住宿

1.餐飲服務機構及提供的餐食應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同時滿足賽事需要。

2.國際賽事中,組委會應為境外人員提供涉外賓館服務。尊重各民族習慣,為少數民族運動員提供民族餐食。妥善安排好各工作組用餐,包括工作人員、裁判員、志愿者、記者、醫療人員等。

(四)賽事保險

賽事組委會應確保辦理參賽運動員、組委會工作人員、裁判員、志愿者在比賽期間的人身意外險,并辦理賽事公眾責任險。

七、賽事保障事項

(一)安全保衛

1.明確安保指揮體系和責任主體,保障賽事運行安全;

2.負責賽會酒店、比賽場地和開閉幕式\頒獎場地的安全保衛工作;

3、做好比賽活動現場秩序維護,重點要害部位巡邏守護,處置各類緊急突發事件;

4.分析可能發生的安全(擁堵、防爆)突發事件,制定應急預案,并做好培訓、演練與應急處置工作;

(二)醫療救援

1.綜合協調比賽現場及相關賓館的疫情防控、醫療救護、衛生應急處置、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環境衛生、傳染病防控的監督檢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實施計劃;

2.落實就近綜合性醫療救護醫院作為賽事的官方指定醫院,開通綠色通道;

3.組織相關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和上崗培訓;

4.落實救護車及必要的藥品和醫療設備;

5.成立緊急救護、衛生監督、醫療保健工作應急小組,制定醫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應急演練。

(三)氣象服務

1.賽事舉辦地氣象部門應對比賽前期、中期、后期天氣做整體報告;

2.根據往年天氣狀況結合報告給與合理化建議,適當的時候可以人工干預天氣;

3.根據天氣狀況由安全監督員制定應急預案,如天氣條件不允許,可溝通競賽主管延遲或取消比賽。

(四)電力通訊

1.應保障賽事活動場地移動通訊順暢,必要可增派通訊應急保障車;

2.為了保障運動員生命安全,應保障對講機能夠暢聯,必要時可在途中安裝中繼設施;

3.賽事活動主會場及其它需要使用電力的地方,根據需求可配備移動電力保障車,保障賽事活動圓滿順利進行。

八、賽事相關主體權利義務

(一)賽事相關主體包括主辦方、承辦方、協辦方、執行(運營)單位等。所有主辦方、承辦方、協辦方應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或個人。

(二)主辦方、承辦方、協辦方等組織者對賽事活動安全負直接責任,賽前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職責分工。

(三)賽事場地提供方或管理者應當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協助承擔應急救援等救助任務。

九、本指南解釋權歸中國登山協會。

十、本指南自         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