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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

中國登山協會山地越野跑辦賽指南(2021年版)

發表時間:2021-10-27 11:31來源:中國登山協會

中國登山協會山地越野跑辦賽指南


一、 總則

(一)為落實“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精神,促進山地越野跑運動的健康發展,規范山地越野跑運動賽事的組織,保護人民群眾的正當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令第25號)、《關于進一步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督服務的意見》(體規字[2021]3號)以及本運動項目賽事特點及要求,制定本指南。

(二定義

山地越野跑:是指在山地戶外環境中進行的跑步運動,跑道由山地自然路徑及部分人工道路組成。其賽事是由多人在規定的賽道上,按照一定的規則進行的速度競賽。

(三)項目分級

根據山地越野跑路線的距離和難度,將比賽項目分為:

1. 短距離山地越野跑(S級路線)

(1)S1級路線距離在25千米(不含)以內,沒有涉及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線。

(2)S2級路線:距離在25千米(不含)以內,有涉及海拔3500以上的路線。

2. 中距離山地越野跑(M級路線)

(1)M1級路線:距離在25千米(含)至50千米(不含)以內,沒有涉及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線。

(2)M2級路線:距離在25千米(含)至50千米(不含)以內,有涉及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線。

3.長距離山地越野跑(L級路線

(1)L1級路線:距離在50千米(含)至100千米(不含)之間,沒有涉及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線。

(2)L2級路線:距離在50千米(含)至100千米(不含)之間,有涉及海拔3500米以上路線。

4.超長距離越野跑(XL級路線

距離在100千米以上(含)的山地越野跑路線。

其中S2、M2、L2、XL比賽項目屬于高危險性體育競賽項目

(四)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中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_展的各類山地越野跑賽事。

二、 辦賽基本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山地越野跑賽事須按國家體育總局《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25號)的相關規定,辦理相應的申辦、審批和備案手續。

賽事主辦方獲得賽事起、終點及沿途賽道和相關場地的賽事使用權,同時有與賽事規模相適應的起終點場所、路線。

(三)配備的組織機構、管理人員和競賽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與賽事的規模、內容、級別相匹配。

(四)有與賽事規模相適應的組織經費。

(五)比賽所用全部器材應符合競賽規程的要求,器材的數量和認證標準須滿足賽事的需求。

)賽事公眾責任保險覆蓋所有的賽事相關人員,包括觀眾。

(七)有完善的交通、安保、醫療及應急救援方案,有與賽事規模相匹配的具有一定資質的山地救援團隊。

(八)以安全為首要條件,堅持以人為本,做好參賽運動員(運動隊)必要的服務。

(九)符合國家、地方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 賽事組織標準及規則

(一)賽事分類

按照賽事規格、賽事性質和競賽組織將山地越野跑比賽分為A、B、C三類:

1.A類賽事是指由中登協主辦,或與地方共同主辦但由中登協主導的國際山地越野跑賽事、全國山地越野跑賽事。其中國際山地越野跑事須列入體育總局外事活動計劃,原則上由有外事審批權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關部門審批。

2.B類賽事是指地方自行主辦,或與中登協共同主辦但由地方主導的國際山地越野跑賽事、全國山地越野跑賽事。其中國際山地越野跑賽事由有外事審批權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關部門審批,不列入體育總局外事活動計劃,但應統一向體育總局備案。

按照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規定,上述A類、B類賽事中,中登協主辦或參與主辦的國際性、全國性賽事活動,名稱中可以使用“世界”、“國際”、“亞洲”、“中國”、“全國”、“國家”等字樣或具有類似含義的詞匯,其他賽事活動不得使用與其相同或類似的名稱。

3.C類賽事是指其他商業性、群眾性山地越野跑賽事,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根據地方有關規定辦理相手續。

山地越野跑(S2、M2、L2、XL)級的賽事活動,如另有行政審批規定的,則需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二)A類賽事組織要求

1.A類賽事的賽道、組別、裁判、成統、救援等核心組織工作由中登協技術審核。

2.賽事技術代表、安全監督員和總裁判長由中登協選派。副總裁判長及以上的裁判員須具備國家級及以上山地戶外裁判員資格,主定線員須具備一級及以上山地戶外裁判員資格,并嚴格按中登協競賽規則執行。

3.賽事須嚴格按中登協山地越野跑比賽相關要求執行,所有賽事技術器材需滿足賽事安全及競賽的要求,其中包括衛星跟蹤器、電子計時系統、安全繩索裝備、通訊裝備等。

4.A類比賽根據要求可設置S級(S1、S2)、M級(M1、M2)、L級(L1、L2)、XL級比賽路線。

(三)B類賽事組織要求

1.B類賽事競賽組織工作須符合中登協山地越野跑比賽相關要求,由地方體育主管部門審核監督。

2.總裁判長須具備一級及以上山地戶外裁判員資格,技術代表和安全監督員根據比賽級別分別由中登協、省、自治區、直轄市登山協會及相關體育主管部門派出,嚴格按中登協競賽規則執行。

3.賽事須嚴格按中登協山地越野跑賽事相關要求,所有賽事技術器材需滿足賽事安全及競賽的要求,其中包括衛星跟蹤器、電子計時系統、安全繩索裝備、通訊裝備等。

4. B類比賽根據要求可設置S1級、M1級、L1級比賽路線。

(四)C類賽事組織要求

1.賽事的競賽組織工作達到公平競爭的基本標準,同時符合地方(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

2.有完善的組織方案,并有必要的安全、醫療、救援保障等工作方案。

3.C類比賽根據要求可設置S1級、M1級項目路線。

(五)山地越野跑A類和B類賽事嚴格按照中登協頒布的《中國登山協會山地越野跑競賽規則》執行,C類賽事保障賽事安全、有序和公平競賽的基礎上參照《中國登山協會山地越野跑競賽規則》執行。(內容詳見附件)

四、辦賽基本程序及要求

根據舉辦的山地越野跑賽事類別及等級不同,辦賽程序略有不同,其基本程序及一般要求如下:

(一)初步考察評估

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前往辦賽申辦地現場考察,對辦賽的自然條件和基本組織條件進行評估,做評估報告,并擬定辦賽方案。

(二)賽事申辦、審批和報備

須按國家體育總局《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25號)的相關規定,辦理相應的申辦、審批備案手續。如涉及高危險性體育競賽項目,需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賽事申辦、審批手續。

()達成合作意向

商談合作事宜,簽訂合作意向書。

(四)組織機構

1.成立賽事組織委員會,對競賽組織、醫療救護、衛生防疫、安保交通等基本職能進行統籌協調和工作落實。組委會應至少包含綜合協調、競賽、安保、交通、醫療、宣傳、志愿者等部門。

2.賽事組委會應為所有參加執裁的裁判員提供統一的服裝或標識,便于參賽運動員識別。裁判員團隊應具備相關資質和執裁能力,重要崗位需對裁判員級別進行要求和限定。裁判崗位設置須明確,應在賽前召開裁判員工作會議和技術會議,對競賽組織細節進行培訓和部署。

3.賽事組委會應設置技術代表崗位,根據比賽級別分別由中登協、省、自治區、直轄市登山協會及相關主管部門指派。技術代表是競賽項目管理單位關于技術方面的總代表,應由具備一定比賽經驗和技術資質者擔任。技術代表要根據比賽路線和相關技術要求,督促賽區有關部門具體落實籌備工作。同時,技術代表具有向競賽委員會提出延期、終止、取消比賽的建議權。

4. 賽事組委會應設置安全監督員崗位,對賽事進行全方位安全監督。安全監督員應由具備一定比賽經驗和技術資質者擔任。發現賽事有安全隱患應及時和技術代表進行溝通,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總裁判長執行。如果安全隱患未消除,有權向技術代表,直至競賽委員會提出延期、終止、取消比賽的建議。

5.賽事組委會應組建志愿者團隊,志愿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組委會為所有參加賽事服務的志愿者提供統一的服裝或標識,便于參賽運動員識別。志愿者團隊原則以社會招募為主,組委會應根據賽事規模匹配同等規模的志愿者數量。賽前組委會應明確志愿者服務崗位和編制,明確服務要求,組織志愿者培訓。

6.根據賽事工作推進要求分別安排賽事協調會、各小組工作會、技術說明會、總結會等,并由競賽委員會主任或總裁判長整體部署安排各項工作。

(五)賽事文件

1.賽事組委會應編制詳細賽事《工作手冊》,以便工作人員開展各項組織執行工作。賽事《工作手冊》內容包括:賽事組織方案及預案(用于特殊情況的備選方案)、醫療救援方案(含疫情防控方案)、后勤保障方案、安全風險防控方案、應急處理方案等,并提前組織裁判員、工作人員、志愿者學習相關內容。

2.賽事組委會應編制詳細的《運動員手冊》,賽前分發給參賽運動員和所有相關工作人員,《運動員手冊》內容包括競賽規程、競賽規則、比賽路線信息、日程安排、起終點分布圖、起終點交通指南、補給點信息、檢查點信息、寄存轉運安排等。

(六)參賽報名

1.賽事組委會應在比賽開始報名之前或同時公布競賽規程,競賽規程應包括競賽的名稱、組織機構、時間、地點、項目設置、賽事規模、比賽路線、參賽資格、競賽規則、獎懲辦法、報名辦法(健康、檢疫要求)、組委會聯系方式等。

2.賽事組委會需根據不同類型賽事制定相應的報名要求,其中包括年齡要求、身體情況、身份條件、運動能力、強制裝備、報名費等。

(1)參加S1級、S2級、M1級項目運動員須至少有1年內20千米以上跑步比賽的完賽證明;參加L1級項目運動員須至少有1年內40千米以上跑步比賽的完賽證明;參加M2、L2、XL級項目運動員至少有1年內1次100千米以上或2次40千米以上比賽完賽證明。

(2)參加山地越野跑比賽運動員應在有資質的正規醫療機構進行體檢,以下疾病或狀況者不宜參加比賽:

1) 先天性心臟病和風濕性心臟病患者;

2) 高血壓和腦血管疾病患者;

3) 心肌炎和其它心臟病患者;

4) 冠狀動脈病患者和嚴重心律不齊者;

5) 血糖過高或過低的糖尿病患者;

6) 賽前一晚大量飲酒或睡眠不足者;

7) 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觸者;

8) 孕婦;

9) 其他不適合運動的疾病患者。

3.賽事組委會授權或委托第三方平臺報名,應符合體育總局《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規定,第三方報名平臺需要有相關營業資質,賽事組委會對其授權的賽事報名工作進行責任監管。

(七)賽道規劃

1.賽道須滿足比賽項目的要求,項目、距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賽道路線和項目的制定應由具有制定賽事線路資質的專業人員進行勘察,確保賽道符合辦賽需求。應對氣候突變引起的自然現象、疫情防控、特殊政策等做好各種預案。

3.起跑后前1千米左右賽段應充分考慮賽道的承載量,須有足夠寬的賽道引流,避免擁擠踩踏。

4.賽事應設有統一的指示系統,其中包括路標、地形圖、GPS軌跡、人員指引等方式。路標須明確清晰,體現出賽道及比賽行進方向。如在夜間進行比賽,須設置帶有反光材質的路標,作為夜間比賽方向的指引。

5.組委會在涉水路段、危險路段需要合理的設置警示牌、路繩及安排救援人員。

(八)賽事功能區

1.根據不同賽事需求設立相應的功能區,其中包括:起點、終點、指揮中心、醫療中心、檢查站、轉運點、補給站、接力區、營地、避難所等。

2.根據不同賽事,各功能區域應選擇交通便利、適合賽事相應規模的人員聚集和疏散的安全區域,組委會應制作各區域的詳細布局圖并嚴格控制可進入人員。

3.起點區域應使用明顯的標志物進行標識,例如出發拱門,并根據不同賽事的規模設置出發區。

4.起點區應綜合考慮儀式需求以及參賽運動員的集結、寄存、補給、醫療(檢疫)、洗手間、垃圾處理等需求合理規劃。對于有強制裝備要求的賽事,應設置出發隔離區。

5.終點物品發放區域應合理規劃,確保運動員能夠有秩序地領取完賽物品。

6.根據賽道情況,組委會需重點考慮各功能區的供電、通訊、救援、醫療保障。

(九)賽事報到

運動員抵達比賽地報到時,由賽事組委會核驗運動員身份、體檢證明等材料,所有材料符合條件并簽署賽事風險告知書后方可準許參賽。裁判員須嚴格按照參賽資格要求進行審查。

根據比賽要求,裁判員對所有參賽運動員進行強制裝備檢查。根據賽事需要可進行裝備使用技能的測試。

(十)技術說明會

賽事組委會按照要求提供有關技術會議和競賽路線的信息,技術說明會應由總裁判長主持,如參賽選手較多,可按組別或號段分場次召開。技術會可根據賽事情況采取不同形式,如線下會、線上直播、現場錄像播放等。技術說明會內容包括:

1.介紹組織代表:

1)技術代表

2)安全監督

3)仲裁委員會

4)總裁判長

5其他主要裁判員

2.講解賽事相關信息,包括:

比賽路線情況、行程安排、補給轉運、氣象信息、裝備要求、環保要求、危險路段提示、成績計時、緊急預案、其他安全注意事項等。

3.答疑

(十一)媒體說明會

    組委會根據賽事要求在賽前組織召開媒體說明會。媒體說明會一般總裁判長或其委托人主持召開,主要內容包括比賽日程安排、路線講解、各賽段交通情況、選手基本情況、采訪拍攝注意事項、安全注意事項等。

(十二)出發儀式

1.賽事的出發儀式應本著隆重熱烈、簡便易行的原則。

2.應在裁判員工作就位、運動員準備就緒后發槍。

3.根據賽事規模和項目編排,比賽通常采用集體出發或分組間隔出發兩種形式。

(十三)頒獎儀式

1.根據賽事安排相應的頒獎儀式流程,通?,F場頒發各組別前三名。

2.組委會安排頒發完賽獎和完賽證書相關流程。

3.獲獎運動員須穿著本人的正式參賽服裝參加頒獎,如組委會要求穿著大會提供的服裝,則須事先征得獲獎運動員的同意,以免發生糾紛。

(十四)賽后總結

比賽結束后,由技術代表、安全監督員、總裁判長提交賽事報告,對比賽的各方面進行全面總結、評估和記錄,并將賽事秩序冊、成績冊、相關報告等材料整理歸檔。

五、 賽事服務

(一)賽事組委會應保障參賽報名和參賽物品發放的順暢。

1.可為參賽選手提供網上報名等多種報名方式。

2.賽事組委會應為成功報名參賽的運動員配備號碼布。

3.賽事組委會應根據賽事規??茖W安排參賽運動員領取參賽物品的時間和方式。

4.按照流程為通過核驗的參賽運動員發放參賽包,參賽包通常包括號碼布、號碼貼、運動員手冊、比賽路線圖、計時芯片、衛星跟蹤器、轉運包、身份手環等。

(二)賽事補給

1.賽事組委會應根據賽事相關規定、賽道特點,在賽道起終點及補給點為運動員提供足夠的飲用水和相應的補給。補給應至少包括電解質飲料、高糖高熱量食品、飲用水等。

2.如氣溫較高,須同時配備降溫設施為運動員降溫。如氣溫較低,應酌情在補給點或檢查點提供熱飲和熱食。

3.組委會所有補給計劃安排應在比賽規程或賽事信息中公布,包括補給分布的站點、數量、類別等,以便參賽運動員安排補給計劃。

(二)成績統計

1.參賽運動員的成績由比賽用時和罰時組成。組委會應詳細準確記錄每位運動員的比賽成績,并在賽事結束后30分鐘內盡快公布。具備條件可采用賽事信息系統提供成績的實時查詢服務。建議賽事組委會在主要點位和終點設置比賽錄像,便于仲裁取證。

2.賽事應使用合格的計時產品,至少在起終點設置計時裝置。

3.賽事組委會應為完賽運動員提供獎牌和成績證書,并在賽后將成績證書及時提供給參賽運動員(可網上公布,自行下載打印)。

4.除為本國或本地運動員額外設立排名獎金以及獎品外,其他獎金和獎品不應按參賽者的國籍和性別區別設置,應平等一致。所有獲獎運動員的成績應在賽事官方網站公示。運動員獎金應在興奮劑檢查(如有)結果確認后再行發放。

5.組委會應為無法順利完賽的運動員提供及時收容服務。

(三)餐飲住宿

1.餐飲服務機構及提供的餐食應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同時滿足賽事需要。

2.國際賽事中,組委會應為境外人員提供涉外賓館服務。尊重各民族習慣,為少數民族運動員提供民族餐食。妥善安排好各工作組用餐,包括工作人員、裁判員、志愿者、記者、醫療人員等。

(四)賽事保險

賽事組委會應確保辦理參賽運動員、組委會工作人員、裁判員、志愿者在比賽期間的人身意外險,并辦理賽事公眾責任險。

六、賽事后勤保障

(一)通訊保障

1.賽事指揮中心

賽事指揮中心的作用是建立組委會各部門之間的通信聯絡渠道,對比賽進行現場監控,快速處理突發情況,確保比賽流暢運行。

賽事指揮中心至少應由以下人員組成:競委會主任或現場總指揮、組委會安保、醫療、比賽場地及競賽協調人。上述人員應具備賽時指揮和調度各自部門工作人員的權限。

2.對講機通訊

在比賽當天,應根據工作需要為組委會各工作部門配備對講機,以便進行通信聯絡,確保比賽組織工作流暢運行。有條件的可分為以下通訊組:醫務組、救援組、競賽組、安保組、媒體組、場地組等。各組對講機數量及分配方式應根據工作需要配備。

在沒有對講機信號的區域根據實際情況架設中繼臺,保證賽事全程通訊暢通。

3.手機的使用

比賽期間手機通訊作為對講機通訊的補充,一般在對講機通訊失敗或進行一對一通話時使用。組委會應為各部門關鍵崗位工作人員建立通訊錄。

如某賽段沒有手機信號需要協調相關部門架設信號基站,以便加強手機信號,或準備衛星電話進行緊急通訊,保障通訊暢通。

4.山地越野跑比賽中運動員需強制攜帶手機,根據賽事情況為每位運動員配備有效的衛星跟蹤器。

(二)醫療保障

1.在比賽起終點及賽道沿線均須配備急救設備和專業醫務人員,必要時配備衛生檢疫人員,確保及時發現并能在最短時間內現場實施急救,能將危重傷病人員送到指定的醫療機構。

2.賽事組委會應詳細列出比賽中醫療站的位置和其提供的醫療服務內容,并在正規醫療、衛生檢疫機構的指導下制定比賽的醫療、疫情防控方案和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3.賽事組委會須明確賽事官方醫院,并標明醫療地點,開通綠色急救通道。

4.賽事組委會應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足夠的移動救護人員、醫療救護車和醫療站,同時在賽道沿線也須安排足夠的醫療志愿者進行服務,確保在第一時間發現、報告并開展救治工作。

5.賽事組委會應明確醫療、檢疫服務中所發生費用的經濟責任。

(三)賽事救援

1.組委會根據比賽路線和規模情況組建賽事救援隊,救援隊須符合國家相應資質要求,救援人員應具備一定的救援經驗和能力。

2. 賽前根據比賽路線要求制定災害性天氣等安全風險防控方案及應急處理方案(包括實時風險評估、風險預警、風險防范、比賽終止或延期、及時救援等內容)。所有救援人員須賽前進行實地勘察,熟悉比賽路線、救援路線和緊急避難所等。

3.所有救援人員須統一著裝和佩戴證件,并配備必要的救援裝備。賽中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和運動員身體狀況,保持與賽時指揮中心信息溝通。

(四)安保和交通保障

1.賽事組委會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頒布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組織安保工作。

2.賽事組委會須制定周密的賽事安保方案,方案包括起終點、賽道沿線等各個方面。

3.切實做好比賽各區域的人員管理工作,所有賽事相關人員須佩戴賽事證件,賽事各區域進行嚴格管理。

4.賽事組委會須根據比賽路線特點制定科學、合理的交通管制方案和人員疏散方案,確保各主要路口的交通安全。

(1)起點區域保持交通管制至最后一名運動員離開起點。

(2)終點區域保持交通管制至公布的比賽結束時間。

(3)賽道須采用全程或分時、分段交通管制,直至該賽段結束。

(4)賽事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賽道上安排相應的安保人員和檢查裁判員,交通路口須有交警進行管理。

(5)賽事交通管制的公告須于賽事舉辦前1-2周向社會公布,以方便群眾合理安排出行。

(6)賽事組委會須做好起終點以及沿線的安全保障工作,對易發生危及公共群體的各類風險和突發事件須有預案。比賽期間,起終點及沿線應有專門的安保人員維護秩序,同時應對賽道區域內與賽事無關的車輛通行進行管制。

(五)環境保護

賽道起終點、營地、補給點應根據賽事規模配備洗手間,并配備垃圾回收設備或垃圾回收服務,確保比賽結束后不遺留任何路標、指示牌等賽事廢棄物。

)氣象預報

1.極端天氣條件和突然的天氣變化可能會產生重要的風險(極冷或高溫、 暴雨、雷暴、閃電、雪、大風、有限能見度等)。賽事組委會應協調氣象部門及時詳細地提供比賽地區氣象信息,為比賽籌備與組織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2. 應為參賽運動員提供天氣信息服務,賽前在賽事小程序、微信/短信推送官方天氣預報,至少包括比賽區域各時段氣象信息。要有定期的天氣預報信息更新(至少每四個小時),并在比賽期間做出相應的決策。

七)突發事件

賽事活動因自然災害等因素確需變更時間、地點、內容、規?;蛉∠?,主辦方應當在獲得相關信息后及時公告。因變更或取消賽事活動造成主辦方、承辦方、協辦方、參與者等相關方損失的,應當按照協議依法予以補償。

賽事組委會應建立賽事熔斷機制,比賽期間自然災害、極端天氣等情況應及時終止比賽,按賽事預案做好人員疏散、安全轉移、救援等工作,保障參賽人員和工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八)應急預案

比賽須設置應急處理預案,包括路線的變更、器材使用等。預案需事先通知所有工作人員、參賽運動員。是否啟動緊急預案僅總裁判長一人有權決定。

七、賽事相關主體責任和義務

(一)賽事相關主體包括主辦方、承辦方、協辦方、執行(運營)單位等。所有主辦方、承辦方、協辦方應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或個人。

(二)主辦方、承辦方、協辦方等組織者對賽事活動安全負直接責任,賽前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職責分工。

(三)賽事場地提供方或管理者應當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協助承擔應急救援等救助任務。

八、本指南解釋權歸中登協所有。

九、本指南自2021    日起試行。

附錄

(一)《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令第25號);

(二)《關于進一步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督服務的意見》(體規字[2021]3號)《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

(三)《中國登山協會山地戶外運動裁判員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四)《中國登山協會山地越野跑競賽規則》。